關于(At)進一(one)步加強校園電動車管理防範火災事故的(of)通知

2024-02-26 徐建科 餘德鋒 點擊:[]

各單位、各部門: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區明尚西苑居民樓發生(born)火災事故,火災原因初步分析爲(for)6棟建築架空層電動車停放處起火引發,事故造成15人(people)遇難,44人(people)受傷,教訓極其慘痛。今年以(by)來(Come),國内相繼發生(born)多起重特大(big)火災亡人(people)事故,防火安全形勢十分嚴峻複雜。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車火災事故2.1萬起,同比增長17.4%,爲(for)切實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do),防範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born),現就進一(one)步加強校内電動車充電停放等管理通知如下。

一(one)、嚴格規範校園電動車充電停放行爲(for)

1、不(No)得在(exist)校内建築物的(of)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out)口、地(land)下室等公共區域以(by)及室内停放或者充電;

2、不(No)得違反用(use)電安全要(want)求私拉電線和(and)插座充電;

3、禁止電動車進入電梯;

4、不(No)得遮擋消火栓、堵塞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use)防火間距。

二、加強校園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安全保障

1、保衛部門加強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幹粉滅火器等必要(want)的(of)消防器材配備,微型消防站建設與維護,常态化開展巡查;

2、後勤保障部門應根據校園實際情況加強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改造優化通行道路;加強充電設施的(of)安全性檢查,所建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3、基建部門對新建建築應充分考慮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并與充電設施獨立設置,應與高層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确需設置在(exist)高層建築内的(of),應當與該建築的(of)其他(he)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三、加強校園電動車安全宣教工作(do)

各單位(部門)應加強師生(born)員工的(of)電動車防火安全宣教工作(do),認真組織學習《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安徽科技學院電動車管理規定(暫行)》,自覺規範電動車輛的(of)充電停放行爲(for),降低火災發生(born)風險,共同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四、開展校園電動車安全專項檢查

各單位(部門)要(want)加強本單位(部門)電動車安全自查。學校保衛部門、後勤保障部門即日起将開展爲(for)期一(one)個(indivual)月的(of)校園電動車安全專項檢查,常态化開展安全巡查,對發現校内電動車違規充電停放等行爲(for)進行通報和(and)曝光,造成火災事故的(of)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同時(hour)對超載、超速等校園電動車違規行爲(for)同步開展治理。

保衛處

2024年2月26日